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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四大棉锦是什么 毕节市织金古城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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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 中国的四大棉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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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云锦、成都蜀锦、苏州宋锦、广西壮锦并称“中国四大名锦”。

“云锦”是南京传统提花丝织物的总称,其历史可追溯到宋朝在南京设立的官营织造——锦署,开始织锦,以其华贵,多彩灿烂,变换如云霞而得名。云锦在明清时代非常流行,专为宫廷织造,主要用作“御用供品”,供宫廷服饰和赏赐用。

云锦是专为皇家 制作,选材 弹性好 柔韧度好 光泽好的优质蚕丝制成。直至晚清以后才流传至民间。因现代只有南京一地生产,故通常称为“南京云锦”。云锦的传统工艺主要有“妆花”、“织金”和“金宝地”等。

妆花锦用色变化丰富,一种织物上的花纹配色多达十余种,最多可达20~30种,图案的布局严谨庄重,简练概括。织金锦的花纹图案全部用金线或银线,或金银线并用织成。金宝地锦的花纹图案全部用金丝织满地,再在金地上织出五彩缤纷、金彩辉映的花纹。

现代织锦在传统品种的基础上开发成功,既保持云锦的传统风格,又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新品种,如雨花锦,敦煌锦、金银妆、菱锦等。总的来说,云锦的花纹图案布局严谨庄重,变化概括强,用色浓艳对比性也强,又常以片金勾边,白色相间并以色晕过渡,图案具有浓厚朴质的传统风格,色彩华丽,别具一格。

图案的题材广泛,既有大朵缠枝花卉,又有各种动物(如龙凤、仙鹤、狮子等)和植物(如宝相花、莲花、佛手、石榴、梅、兰、竹、菊等),还有表示吉祥的“八宝”、“暗八仙”、“吉祥”、“寿”字、“卍”字,瑞草以及各种姿态的变换云势(如七巧云、如意云、和合云、叶云、行云、卧云、大小钩云等),栩栩如生,如见真情实景,尤其是在纹样中所用的手法更是微妙绝伦,能充分体现宾主呼应,呼之欲出,而且花纹层次分明,花清地白、锦空匀齐。

在配色方面,则运用了色晕与调和的技法,使纹样色彩美丽动人。云锦主要用于制作蒙、藏、满等少数民族的服装和服饰材料以及高级服装,在古代则主要运用于缝制龙袍、装饰宫殿和庙宇以及神袍、祭垫、帷幕等。

蜀锦是织锦至今历史最悠久的一种,它源于上古,兴于秦汉,盛于唐宋,繁于明清。蜀锦图案取材非常广泛丰富,诸如神话传说,战相名将,山水人物等。蜀锦经历了2000多年的发展变化,有一个贯穿始终的一个特征,那就是 广泛而巧妙地运用了动植物,几何纹饰,自然景物等,组合成含有一定寓意的文案图案。

宋锦是中国传统的丝制工艺品之一。开始于宋代末年(约公元11世纪),产品分大锦、小锦、彩带等数种。大锦又称“仿古锦”,花色有40多种。宋锦,它的产地主要在苏州,故又称“苏州宋锦”,宋锦色泽华丽,图案精致。宋锦起源于宋代,主要产地在中国的苏州,故又称之为“苏州宋锦”。

宋锦历史悠久,可追溯至隋唐,它是在隋唐的织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宋高宗为了满足当时宫廷服饰及书画装裱大力推广宋锦,并专门在苏州设立了宋锦织造署。苏州是我国著名的丝绸古城,为锦绣之乡、绫罗之地。苏州宋锦,色泽华丽,图案精致,质地坚柔,它与南京云锦、四川蜀锦一起,被誉为我国的三大名锦。明清以后织出的宋锦称为“仿古宋锦”或“宋式锦”,统称“宋锦”。

壮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传统的著名丝织物,产生于宋代,在宋代,壮族称为僮族,故壮锦又称僮锦。以棉纱股线或麻纱股线为经、桑蚕丝为纬的色织提花织物,也有采用染色桑蚕丝为经、染色有光人造丝或金(银)皮作纬织造。采用两组经线和四组纬线在缎纹组织地纹上提织各色纬花,形成对称花纹,或用多种彩纬线挑出花纹。

壮锦的花纹图案接近剪纸图案,变化千姿百态。传统的花纹图案有花、鸟、鱼、虫、兽以及“万”字、“双喜”等文字图案、线条粗壮有力,色彩艳丽,常用几种不同颜色的丝线织成,色彩以红、绿、黑、黄为主,一般多以红色为背景,色彩斑斓,绚丽多姿,对比强烈,具有浓艳粗犷的艺术风格。品种繁多,按服装和服饰用途,可分为花边绸、腰带绸、头巾、围巾、被面、台布、背带、背包、坐垫、围裙、床毯、壁挂巾、锦屏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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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织金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织金古城的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织金古城保护范围内居住、游览和从事生产经营、工程建设、旅游开发以及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涉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织金古城的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保持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对织金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织金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织金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织金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中的重大问题;编制织金古城保护名录。

织金古城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织金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织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文化和旅游、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和织金古城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织金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和织金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织金古城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与织金古城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工作。

对在织金古城保护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织金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织金古城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织金古城实行分区保护,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具体范围由织金县人民政府根据织金古城保护规划划定并公布。第八条 经依法批准的织金古城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严格实施,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组织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第九条 织金古城内的各类建设活动,应当符合织金古城保护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保持传统格局、空间尺度和历史风貌。第十条 织金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低开发强度严格控制织金古城内建设总量,降低建筑密度,限制建筑高度,增加公共绿地,优化空间布局,拓展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

织金古城内用地应当优先作为公共绿地、广场、停车场等城市公共开放空间及社会公益性用地。第十一条 织金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恢复织金古城内传统街巷、街区等重要区域的历史风貌、建筑特色。第十二条 织金古城核心保护区内,除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现有与织金古城历史风貌、传统格局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予以改造或者拆除。对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织金古城建设控制区、风貌协调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织金古城相关规划的建设控制要求,不符合织金古城相关规划要求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逐步予以改造或者拆除。对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第十三条 织金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织金古城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织金古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织金古城建筑修缮设计导则,编制织金古城建筑设计通用图册,明确织金古城内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外观和色彩。

织金古城内建筑物、构筑物檐口高度实行分区梯级控制,核心保护区不得高于12米;建设控制区不得高于24米;风貌协调区不得高于36米。第十四条 织金县人民政府应当配套完善织金古城内各类市政公用设施,新建或者改造供水、排水、燃气及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管网设施应当入地埋设。现有管网设施入地埋设确有困难的,架空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应当规范有序。第三章 保护内容与措施第十五条 织金古城保护对象主要包括:

(一)织金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二)贯城河历史街区和新华路历史街区;

(三)贯城河、双堰塘、鱼山等构成织金古城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历史山体自然环境风貌;

(四)古树名木;

(五)财神庙、文昌阁、东山寺、南门塔等庙阁寺塔;

(六)廻龙潭、四方井等潭泉古井;

(七)廻龙桥、月华桥等古桥;

(八)谌家大院、邓家大院等传统名居和历史建筑;

(九)文庙、丁宝桢祠堂等遗址遗迹;

(十)宫保鸡丁、织金水八碗等烹饪技艺;

(十一)织金石雕、砂陶、苗绣等传统技艺;

(十二)织金傩戏、文琴戏、苗族喊歌等传统戏曲和传统音乐;

(十三)其他保护对象。

1.科学规划设计,精心组织施工是提高园林养护管理水平的关键。园林绿地要根据其不同的使用功能和性质进行科学设计,合理布局,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草按照生态学的原理进行配置,常绿与落叶相搭配,满足植物各自生长所需的产地条件,园林绿地植物只有严格按照规范科学合理栽植、成活率高,为后期的养护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在施工时必须对绿地的土壤进行整地、选苗、起苗、包装、运输,以及放线定位、打坑、栽植、填土、浇水、打桩等都要精心组织实施,做到种一棵活一棵,种一片活一片,只有花木成活生长旺盛,园林景观的效果才能形成。

2.制定养护管理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使养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园林主管部门或权威机构应制定全国统一的养护管理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使养护管理工作目标明确。

3.养护管理机械化是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使用方便、功能齐全的园林机械,如起苗机、挖坑机、绿篱修剪机、割草机、自动喷灌设备等,省时省力,效率高。因此要推广使用园林机械,实现机械化管理。

4.推行目标管理,实行班组承包或个人岗位承包责任制,建立完善园林养护管理质量检查、考评制度、奖惩分明,提高职工积极性。马鞍山市园林处根据下属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的绿地性质,统一划分等级进行养护管理,并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园林养护卫生保洁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实行"三定"即(定人、定岗、定任务),二查(周查、月查),一评比(年终总评)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养护质量和卫生保洁水平,实现园容长效管理。另外,可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成立专业养护公司,采取招标方式,将绿地委托给专业单位养护管理。

5.重视园林科学研究,加强职工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6.加强宣传,依法制绿,提高全民爱绿、护绿意识。国家颁发了《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建设技术政策要点》、《城市园林绿化当前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法规,使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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